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农业种植合作社属于个体户还是公司
农业种植合作社既不属于个体户也不是公司,属于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非盈利性企业。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成人民公社。
其中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的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扩展资料:
一、合作社的类型
1、流通合作社。
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2、信用合作社。
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3、服务合作社。
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二、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专业合作社对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既了解社员意愿,又了解国家发展状况。专业合作社参与政府决策,不仅有助于避免一些决策失误,还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合作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作社
如何办理农业种植合作社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参考资料来源:
农民种植合作社怎么办理
展开全部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村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如何申请办理
1、设立农民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