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③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⑥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农业种植合作合同书
甲方:(订购方)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薯块重150克以下。
3.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提醒: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改进。
②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农村种植合作国家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种植业主要是基地种植的粮食、蔬菜、干果、鲜果予以适当补助
财政补贴范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重点项目的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高于300万元、不低于150万元;一般项目的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高于150万元、不低于75万元;合作社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低于4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
看你想种植什么,以及规模多大,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至于养殖业,2007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出台了一批养殖业惠农扶持政策,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补贴、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生猪规模场标准化改扩建、生猪良种补贴等,绝大部分针对生猪生产,其中涉及到家禽的只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中对部分种鸡场进行扶持,扶持标准是年存笼种鸡3万羽以上、年孵化鸡苗400万羽以上、经省畜牧水产局审核验收后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
针对不同的扶持政策,详细补助最好去当地畜牧水产局咨询一下,国家政策只是宏观的,落实到地方都会有一些偏差。